答:自2017級開始,修讀輔修專業可獲得以下兩種相應的證書:
1. 主修專業達到畢業條件,且修滿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(不少于25學分),可獲得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。
2. 主修專業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,且修滿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(不少于40學分),可獲得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。輔修專業證書翻譯英文可以作為出國留學學歷材料提交。
說明:
※ 2016級(含)以前的學生仍按原《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、雙專業、雙學位實施辦法》規定頒發輔修證書和雙學士學位證書。
※ 有關輔修的詳細規定可查閱教務處網頁——規章制度——《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實施辦法(修訂)》(師(珠)校發【2017】72號)。